财政部、海关总署、税务总局出台“十四五”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
| 索 引 号 | 000014348/2021-27354 | 主题分类 | 财政 |
|---|---|---|---|
| 发布机构 |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| 文 号 | 财关税〔2021〕23号 |
| 成文日期 | 2021-04-20 | 公文时效 | 有效 |
| 索 引 号 | 000014348/2021-27354 |
|---|---|
| 主题分类 | 财政 |
| 发布机构 |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|
| 文 号 | 财关税〔2021〕23号 |
| 成文日期 | 2021-04-20 |
| 公文时效 | 有效 |
财政部、海关总署、税务总局出台“十四五”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
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,近日,财政部、海关总署、税务总局印发通知,出台了“十四五”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,自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,对符合条件的科学研究机构、技术开发机构、学校、党校(行政学院)、图书馆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科学研究、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,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、消费税;对符合条件的出版物进口单位为科研院所、学校、党校(行政学院)、图书馆进口用于科研、教学的图书、资料等,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。
这一政策的出台,有利于我国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,加快建设科技强国。下一步,财政部、海关总署、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将认真落实政策,助力我国实现科技自立自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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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解读: 一图读懂“十四五”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